Signify 非常重視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保護。
當我們收到執法人員或政府機關要求 (「代理機構」) 揭露某些使用者資訊時 - 如下文第 4 節所述 - (「代理機構揭露要求」),我們對每個代理機構揭露要的優點進行單獨審查。我們只會提供最少量的使用者資訊,並且僅在法律強制要求這樣做時,才會回應有效且具有約束力的代理機構揭露要求。
我們既不會主動向代理機構揭露,也不會主動揭露個人資訊。如果我們可以拒絕或限制代理機構揭露要求,就會拒絕或限制。此外,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會採取適當措施對代理機構揭露要求的必要性或有效性的決定提出質疑或上訴。
我們反對其認為無效、非正式、模糊、過於籠統或不適當的代理機構揭露要求,以及未提供足夠資訊就要來尋找相關記錄的代理機構揭露要求。因此,代理機構在修整其代理機構揭露要求時應盡可能縮小範圍且具體化,以避免因過於籠統的要求而產生誤解或反對。無論如何,為回應有效的代理機構揭露要求而進行的任何個人資料傳輸,都不會以超出民主社會必要的方式進行大規模、不成比例或未加以區別的轉移。
如果代理機構揭露要求引起對持續違反我們適用條款的行為的關注,我們可能會採取可用的措施來防止進一步的違規或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