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Z 居家監控 - 代理機構揭露要求

1. 指導原則

Signify 非常重視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保護。

當我們收到執法人員或政府機關要求 (「代理機構」) 揭露某些使用者資訊時 - 如下文第 4 節所述 - (「代理機構揭露要求」),我們對每個代理機構揭露要的優點進行單獨審查。我們只會提供最少量的使用者資訊,並且僅在法律強制要求這樣做時,才會回應有效且具有約束力的代理機構揭露要求。

我們既不會主動向代理機構揭露,也不會主動揭露個人資訊。如果我們可以拒絕或限制代理機構揭露要求,就會拒絕或限制。此外,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會採取適當措施對代理機構揭露要求的必要性或有效性的決定提出質疑或上訴。

我們反對其認為無效、非正式、模糊、過於籠統或不適當的代理機構揭露要求,以及未提供足夠資訊就要來尋找相關記錄的代理機構揭露要求。因此,代理機構在修整其代理機構揭露要求時應盡可能縮小範圍且具體化,以避免因過於籠統的要求而產生誤解或反對。無論如何,為回應有效的代理機構揭露要求而進行的任何個人資料傳輸,都不會以超出民主社會必要的方式進行大規模、不成比例或未加以區別的轉移。

如果代理機構揭露要求引起對持續違反我們適用條款的行為的關注,我們可能會採取可用的措施來防止進一步的違規或濫用。

2. 發起代理機構揭露要求

代理機構揭露要求應透過這個連結發起。本網站僅供代理機構依代理機構揭露要求使用。

3. 代理機構揭露要求的透明度

我們會在揭露之前通知代理機構揭露要求的相關使用者 (透過我們已知的帳戶聯絡詳細資料),除非法律禁止我們這樣做。例如,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能無權通知使用者,並且需要對代理機構揭露要求保密。在某些情況下,此保密義務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後失效 -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會在過了此期限後通知使用者。

依照我們的拘束性企業規則 (Signify 隱私權規則),如果我們收到非歐洲經濟區國家執法機構或國家安全機構提出之拘束性揭露個人資料的要求,我們當需要知會我們的主要資料保護權責當局 (荷蘭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如果這類機構禁止通知代理機構揭露要求,我們將會要求該機構放棄此禁令,並記載我們已提出此要求。此外,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我們也須每年向我們的主要資料保護權責當局提供有關我們在過去 12 個月內收到的代理機構揭露要求之數量和類型的一般資訊。

在揭露使用者資訊之前,我們需通過有效的法律處理程序,因此不會去徵求使用者同意而向代理機構揭露記錄。使用者可以隨時登入自己的帳戶存取,並產生自己的資訊。

4. 使用者資訊

鑑於我們的「隱私納入設計」義務,除了有限的帳戶資訊、使用資料或裝置資料之外,我們僅收到有關使用者的有限資訊。

以下使用者資訊與 WiZ 居家監控相關:

1. 加密的音訊和視訊記錄。錄製的音訊和視訊需經過端對端加密;傳輸中和靜態時均需採用最先進加密技術。解密這些檔案的金鑰僅由居家管理員 (具有完整 WiZ 居家監控存取權限的使用者) 和其他任何由他們選擇與之共用金鑰的人持有。我們無權存取這些解密金鑰,也無法提供,因為用於解密資料的金鑰已經產生,因此任何無權存取該金鑰的人都無法透過可用的技術手段來鑑定該金鑰。即使我們是不得不根據代理機構揭露要求產生這些加密文件,也無法解密這些文件。我們不會建立使我們或任何未經授權的第三方能夠解密資料的替代機制或後門。此外,這些加密檔案只會在居家管理員決定的時間內儲存在我們的雲端環境中。

2. 其他帳戶、使用情況或裝置資料。與連網照明一樣,正如 WiZ 隱私權聲明中所提到的,某些使用資料、帳戶資料和裝置資料均安全地儲存在我們的雲端系統中。例如,我們可能保存諸如裝置組態參數、使用者歸屬於區域/裝置的名稱 (例如花園攝影機、客廳燈)、裝置中安裝的軟體版本、有關燈光或裝置何時開啟或關閉的資訊、事件時間軸資訊等等。